司发通〔201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第3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法部
2018年12月13日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