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1月5日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