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技装〔2018〕2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9月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2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监局
2018年9月21日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采掘接续紧张:
(一)除衰老矿井和计划停产关闭矿井外,正常生产矿井的开拓煤量、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