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0-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90号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公众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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