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1-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11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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