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11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