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1-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11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将第七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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