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3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12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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