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04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20年12月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管理,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章章名中的“印制”修改为“监(印)制”。
二、将第二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四章章名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简称”修改为“统称”,并将第二款修改为:“财政票据是财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