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2-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04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20年12月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管理,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章章名中的“印制”修改为“监(印)制”。

二、将第二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四章章名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三、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简称”修改为“统称”,并将第二款修改为:“财政票据是财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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