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办规〔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林草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