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草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林办规〔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林草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 ……
继续阅读(剩余:93.4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5355202305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