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发〔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代办所的监督管理,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邮政局
2021年3月29日
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代办所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邮政代办所,是指邮政企业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依法委托其他主体(以下简称代办方)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