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公布2020-03-01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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