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1-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1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公布)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闲置土地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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