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2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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