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省政府决定,取消3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共31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1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8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据修改,不再作为行政权力事项
2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一、《国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