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7号)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7号)
发布日期:2023-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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