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综合[2009]54号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2009年汛期因洪水、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防汛的组织领导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提前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强化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员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预案,提早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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