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