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