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依法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服务或者许可的权利,抵制违法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