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推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公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