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交易活动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行为,但通过互联网从事金融服务的经营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为网络交易提供信息搜索、信用认证、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