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