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12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2016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以及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贮存、养护、维护、调剂、使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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