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0年7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第三条 本省行政 ……
继续阅读(剩余:94.3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44042023052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