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发布,2021年6月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