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创新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