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97-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3年6月7日粤府〔1993〕83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第三条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归口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管理和指导。市、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在镇(区)设立办事处,建立服务咨询网点。

省、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指导、协调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单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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