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