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行政活动。
全市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执行。
第三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