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使用政府财政经费的其他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编制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并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