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8-11-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11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产品,是指应用于保障消防安全的灭火、火灾报警、帮助和引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器材、设备、设施及灭火剂等社会公共安全产品。

消防产品目录由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技术监督部门编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有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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