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
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
发布日期:1998-07-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7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自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征地拆迁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70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和省级以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及园林绿化、房地产业等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

第四条城建监察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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