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
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03-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自2005年5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以及我市法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产业活动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的统计工作;县(市)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 ……
继续阅读(剩余:93.5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0632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