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11-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相关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产品 ……
继续阅读(剩余:93.6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1409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