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本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