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22日省政府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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