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青海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3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