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和餐饮服务领域的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食用农产品个体摊贩。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