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发布日期:2015-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5年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共设8项1级指标、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8项1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2级指标、3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在制订考评办法时予以明确。

一、行政决策(占总分值的15%)

基本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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