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与公布、备案审查、清理、监督考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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