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05年4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根据2020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州、市(地)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
继续阅读(剩余:92.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1718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