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7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大型车辆的登记、检验、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大型车辆包括重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车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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