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发布日期:2008-02-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根本任务。

第四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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