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4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日《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修改,2020年11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或者投资比例虽不足总投资比例的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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