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6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16年7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法治、创新、廉洁、服务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进驻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开展前款政务服务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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