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1年12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 ……
继续阅读(剩余:95.4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5619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