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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