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6月2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提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建议;
(二)受理涉及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