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0年9月2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考核。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考试和聘任,不受用人单位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应逐步向科学化、社会化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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