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0-03-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0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0年3月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听证合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下同)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按本办法执行。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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